(七)蚌埠高新区所属社区在职人员;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蚌埠高新区秦集镇(社区管理中心)社会工作者待遇执行。(四)本公告由蚌埠高新区秦集镇组织部负责解释,蚌埠高新区秦集镇纪委监察办全程参与监督。蚌埠市高新区秦集镇人民政府文章来源: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(原链接MD5:ebe2c648dd69eff781a82aad92f7cb4f)...